新闻背景:
5月10日,卫生部官员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据称,这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提出的目标。
新规尚未实施,舆论赞弹之声却早已泾渭分明。一根烟,各种利益缠绕其中,这一场博弈将挑动多少神经?

(陈峻青 作)
改革烟草财政才是真正的禁烟
傅蔚冈
中国的禁烟运动存在一个根本性的体制顽疾:当以卫生部为主导的政府机构为禁烟而努力工作时,还有政府机构以提高烟草消费量为己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就是这样的一个机构。
世界卫生组织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指出,一个国家的控烟要通过“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税收措施”和“减少烟草需求的非价格措施”来实现,也就是从供需双方来控制禁烟。但是反观我国,禁烟往往是从控制需方入手,导致最后执行成本很高,而禁烟也最终难以落实。而国外的经验表明,如果禁烟能够从供方入手,各地不依赖于烟草财政,那么这个局面将可能会有大幅度的改变。
也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卫生部的禁烟举措只是一个治标之举,更深层次的问题还需要根除烟草财政。唯有此,禁烟才可能顺利。(东方早报)
面对公共利益时请妥协一步
李妍
有人说,控烟公约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烟民彻底戒烟,与其明令公共场所禁烟,不如釜底抽薪,干脆直接禁止生产香烟。然而,这不仅涉及到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博弈,也涉及到公共利益与经济利益博弈的问题。其实烟这个东西,对国家也好,对烟民也罢,都是“痛并快乐着”的东西,各种利益缠绕其中,本身就“剪不断,理还乱”。
若非要从这多重利益中分辨出禁烟的解决之道,大概也只能依靠数学极限的无限接近之法,即个人、经济利益面对公共利益时都妥协一步,靠监督、制约、管控最终无限接近禁烟目标:烟草专卖能一定程度让渡自己的广告宣传利益,从烟盒警示做起,运用各种手段让人们自觉远离烟草;在不能完全禁止全民吸烟的情境下,适当开辟吸烟区域,从而避免无处过烟瘾的烟民在禁烟区吸烟;在此条件下,再加强对禁烟区域的监督管控。恐怕也唯有如此,禁烟令才能真正拥有良好开端。(重庆时报)
公共场合全面禁烟涉嫌人群歧视
刘敏
吸烟者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对这些人来说,吸烟是一种权利。你当然可以说在公共场合吸烟是对不吸烟者的权利侵犯,那么为什么不能同样认为控烟是对吸烟者权利的侵犯呢?很显然,这涉嫌人群歧视。
就控烟场所来说,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应该是所有国家和所有文明的场所共识,那么娱乐机构、火车站、餐馆酒店等其他场所呢?其实并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标准。有的国家全面控烟,有的国家只禁两个场所,这就是区别,你也不能说全面控烟国家的文明就比只禁两个的更优越。
在我看来,当吸烟从个人嗜好变成公共政策,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从一国走向全球,控烟就关系到现代国家对人的治理、公民权利、政府权力结构乃至全球化等一系列宏大命题,并不是能由公德不公德可以概括和解释的。(长江日报)
且看香烟与执法正面对决
刘志权
卫生部这次禁烟的决心显然很大,可谓点线面立体行动,志在必得。但是,多数网民并不相信。民众的信心不足,应该是基于现实。根据网上的反映,在率先实施禁烟的上海、天津,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此外,民众的信心不足还源于历史。始于2007年末的限塑令就是前车之鉴,就个人体验而言,起码在面广量大的集贸市场,声势浩大的限塑令早已成了过眼烟云。
与当年的限塑令相比,禁烟似乎更任重而道远。因为,前者所挑战的,不过是小小的习惯;而禁烟令需要对抗的,有生理的习惯机能。
法规若要撼动社会性的痼疾,必须有强大的执行力。这让我想起了禁酒。我国民间向来烟酒不分家。禁止酒后驾车之初,全国各地的抱怨质疑之声不绝于耳。但是,当禁止酒驾成为法律,辅以严厉的执法,我们便发现,原来,所谓的酒场文化其实不是铁板一块。
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禁烟,政府究竟会拿出多少执行的气魄和手段?好在,这次卫生部已经准备好在卫生系统率先“垂范”。这是比较有意味的——我们不是一直在怀疑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吗?那么,就让他们与“烟”来一次正面对决吧。(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