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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台江区地税局推行个体税收“廉洁征管”新模式 |
| 变“管户”为“管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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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响文 李红灯 记者 张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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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刘女士是福州市台江区一家服装连锁店的老板,她在台江区开了两家服装专卖店。以往她各个店面缴纳税款的定额和调整,都需由税管员调查核定,而且由于两个店面分属不同征管区划,还需由不同的税管员分别核定。但现在不同了,她只需要直接到税源管理科申请核定即可,不必再找税管员。“现在无论开多少家店,店开在哪里,它们的税款定额和调整都只要找一个部门,比以前方便多了。”刘女士高兴地说道。
刘女士的便利源于台江区地税局的一系列改革。今年6月,台江区地税局创新税收征管理念,在福州市地税局的协助下,率先在个体税收管征方面推行税管员变“管户制”为“管事制”的“廉洁征管”新模式。
台江区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管户制”模式下,税管员不仅负责税收管理、税收巡查,还要兼顾税收辅导、纳税咨询、档案收集与整理等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纳税服务质量的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由于纳税人办税只能找固定的服务对象,使税管员与纳税人联系过于紧密,容易产生不廉现象。”
“新的征管模式打破了征管权力过于集中的格局。”上述负责人表示,该局将个体税收管征履行同样职能的三个管理科的人员和业务进行重新整合,组成“税源管理科”、“税籍管理科”和“综合执行科”,转变原有的机构工作职能,取而代之的是按照征管流程实施专业分工,从而实现征管方式由管户向管事转变。
据其介绍,“税源管理科”突出阳光核定,实行“管事不管户”;“税籍管理科”突出纳税服务,实行“守户重服务”;“综合执行科”突出规范执法,实行“无固定执法对象”。
福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认为,税源管理科的阳光核定、税籍管理科的纳税服务和综合执行科的规范执法,三者环环相扣、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监督,形成“管事不管户、守户重服务”的“廉洁征管”新模式,在提高税务机关公信力、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维护税法刚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这种新的征管模式,让社会责任、纳税人责任、税务机关的责任更加明晰,纳税遵从度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能有效避免税管员权力过于集中带来的廉政隐患,形成廉洁高效征管新机制。”该人士表示,福州市地税局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黄响文 李红灯 记者 张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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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财经导报》第314期 发布(
djkstra ,
7/22/2010 10:10:41 AM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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